(2006年12月30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16日
院长办公会议修订)
为了加强实弹射击场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员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枪支弹药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射击教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实弹射击课的人员必须是我院在校学生并完成规定课时的训练,经授课教师审核,认定可以进行实弹射击的学生。
二、实弹射击前、后必须验枪,检查枪膛内有无实弹,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枪口对人。
三、实弹射击前,授课教师应当对学生提出要求,宣布实弹射击规定、纪律和信号、口令。设置醒目的标志,派出观察哨,规定指挥联络信号,并明确发现不安全现象时的报告方法。
四、授课教师必须要求学生做到令行禁止,动作规范。每个射击位置必须设安全员一名,帮助并指导射手按规范动作实施射击。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授课教师有权取消该生实弹射击资格。
五、报靶。报靶人员必须听从授课教师的口令或信号,当听到“报靶”的口令或信号后,方可进入报靶位置。
六、实弹射击过程中用枪支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领枪、使用专人管理,备用枪支装箱上锁。
七、实弹射击的子弹应有专人管理。实弹射击前,由射击课授课教师领取枪支、子弹,并按照规定的口令进行发射。实弹射击过程中,安全员应监督学生将实弹逐一发射完毕,严禁学生私藏子弹;实弹射击后,由授课教师将剩余子弹收回,交保管库管理员,并进行登记签名。
八、实弹射击过程中射击场应有救护车和校医,司机和校医应坚守岗位。
九、实弹射击结束后,授课教师应清点枪支、弹药和参加实弹射击的人数。及时将枪弹、器材送交保管库,由管理员进行核对;学生整队带出射击场。
十、实弹射击课,教务处、警体部、财务装备处应当派人参加,以确保射击场安全和射击成绩的准确性。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