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实验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学院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二、在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前,实验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在接受与具体实验相关的实验规则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事项等方面的教育,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了解实验潜在的危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下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三、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可以在相关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实验。严禁未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四、为了使实验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和规则制度,实验中心应对管理人员、实验员定期进行培训。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1)未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
(2)身体受到过开放性损伤;
(3)患发热性疾病;
(4)呼吸道感染或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5)已经在实验室内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
(6)其他不宜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情况。
六、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严禁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七、非实验人员来实验室参观、学习,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做好各项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