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管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学院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人员对所管设备负全部管理责任,确保财产不受损坏。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三、管理人员要保管好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泄漏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所造成事故损失的,按责任事故处理。
四、计算机实验室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发现火警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启用灭火设备扑救,同时报警。
五、计算机实验室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学期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六、计算机实验室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软件及资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外单位需借出设备及物品,应办理有关手续并经部门领导批准。
七、计算机实验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每日检查设备情况,下班时,要对所有计算机的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切断总电源,关好门、窗、锁。
八、保持机房安静,注意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办公桌和工作台面整洁。
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