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软件配置管理
第十条 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
学院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
第十一条 软件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需要,编制岗位软件需求清单,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对软件使用部门需要的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试用,综合考虑软件的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涉及使用免费软件的,更新《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
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依据单位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梳理单位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单位软件许可不足的,编制《软件采购计划表》。
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负责软件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软件采购应执行学院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
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应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鉴定并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一)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第十四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在单位新采购软件、报废软件和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第四章 软件台账管理
第十五条 软件台账管理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二)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商业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三)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相同的商业软件,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任一不相同的,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四)通过受赠、调剂等方式获得的商业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五)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OEM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六)OEM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七)软件名称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八)软件名称相同、软件版本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相同的软件编号。
(九)免费软件,不填写软件版本、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十)新增、处置商业软件、新增、处置计算机办公设备、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均应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十一)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次。
第十六条 按照《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登记单位每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
工作人员使用的全部计算机办公设备,以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的全部软件,应登记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中。
第十七条 根据《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中的软件编号建立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每一个软件编号对应的软件,建立一份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该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或卸载软件后,更新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更新升级商业软件时,更新升级前软件和升级后软件对应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登记升级前软件的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的安装情况。
第五章 软件安装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统一部署的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工作人员无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将统一部署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具体工作。
个人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因工作需要,要求安装或卸载软件的,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或卸载软件后,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同时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登记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软件升级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统一部署。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根据工作人员软件升级需求和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软件升级方案,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升级具体工作。
完成软件升级任务后,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升级情况。同时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填写升级前软件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安装情况。
第二十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部门相关人员每半年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